丈夫提出离婚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丈夫提出离婚后,女方可以向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已经有了新的配偶,也就是提出离婚的那一天起,该如何处理?离婚并不简单!首先,女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提出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再判决准予离婚。
2、审查材料
(1)离婚申请:提交一式三份,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申请人信息:申请者与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3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另外加送户口簿原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4份。
3、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要签署一个书面的确认书。具体内容包括:男方必须与女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不同意离婚或女方要求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离婚登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不得办理结婚登记。在填写完申请材料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签字声明。
4、出具《离婚证明》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应由当事人双方亲自提交离婚申请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受理,对符合条件后当场发给《离婚证》。申请人领取《离婚证》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一份离婚证明。如属于人民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离婚证明》;对属于人民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发出《离婚证明》。因此,当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时,若男方已经办理了复婚或申请判决强制离婚,则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
5、提交诉讼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本人到应由当事人本人提交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视为放弃上诉权,可缺席判决。有特殊情况还需由原告或者被告委托代理人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讼或者由人民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请求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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