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夜礼斌,主动投案

如题所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察委员会11月24日消息: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夜礼斌
夜礼斌曾任楚雄州州长、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昭通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去年2月退休。
官方履历显示,夜礼斌出生于1957年12月,曾历任楚雄州副州长,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楚雄市委书记等职,
2000年8月任楚雄州代州长,次年3月任州长。
2005年8月,他调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06年3月任党组书记、厅长,2007年12月调任昭通市委书记。
2013年2月,夜礼斌调任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4年5月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长,2018年1月卸任,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8年3月,夜礼斌任云南省政府参事,2021年2月退休,至此番被查。
在此之前,今年1月,
时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周涛主动投案。周涛出生于1974年7月,也长期任职烟草系统,2018年12月任云南中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夜礼斌简历
夜礼斌,男,彝族,云南永仁人,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2年7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7月至1996年2月,历任永仁县委办公室秘书、永仁县猛虎区委副书记、区长、永仁县财政局局长、楚雄州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
1996年2月至1997年1月,任楚雄州副州长;
1997年1月至1997年4月,任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8月,任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楚雄市委书记;
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副州长、代州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
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7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昭通市委书记;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任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1年2月,退休;
2022年11月被查。
延伸阅读:
云南中烟原总经理周涛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2日消息,近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周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涛利用担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1月24日曾通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周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纪委监委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当时公布的周涛简历显示,周涛,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江苏淮阴人,本科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08-2004.01历任淮阴卷烟厂二车间电工、代班长,卷包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卷包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生产控制中心主任、生产部副部长;
2004.01-2007.08淮阴卷烟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2007.08-2008.08淮阴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
2008.08-2012.01淮阴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
2012.01-2012.05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淮阴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
2012.05-2016.08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6.08-2016.09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6.09-2018.12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18.12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卸任就主动投案的原市委书记获刑16年间受贿近7千万
据浙江省金华市中院消息,16年间累计受贿6972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6764万余元,曾任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的马晓晖,11月10日被金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将满57岁的马晓晖,浙江慈溪人,曾在浙江多个地市担任领导,曾任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马晓晖出任湖州市委书记,2021年8月调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8月19日主动投案,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马晓晖主动投案两天后,去年8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紧接着被查。3个月之后,11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周江勇和马晓晖均被罢免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后二人陆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晓晖。资料图
16年间累计受贿6972万余元
马晓晖被判两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金华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宁海县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审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土地收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72万余元。
此外,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晓晖在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违反规定,帮助特定关系人控制的相关公司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显示,鉴于马晓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个人受贿违法所得已追缴,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卸任湖州市委书记,履新浙江省人大后主动投案
据公开履历,马晓晖1966年1月生,浙江慈溪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马晓晖仕途从家乡起步,18岁就入职慈溪县浒山镇工商所,29岁获任宁波市团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宁波市团委书记。
2000年12月,马晓晖任职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此后任职宁海县代县长、县长。法院判决查明,马晓晖任职宁海的第五年,即2005年,在县长的任上开始了受贿,此后受贿不止。
马晓晖。资料图
2006年6月,马晓晖调任台州,历任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台州任职7年。2013年5月,马晓晖调任温州市委副书记,任职两年。2015年4月,马晓晖调任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杭任职近3年。
先后在台州、温州、杭州任职市领导多年,2018年2月,马晓晖履新,就任湖州市委书记,开始主政一方。
2021年8月,马晓晖仍以市委书记的身份频频参加公务活动,8月9日还主持召开了湖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10天后,8月19日,马晓晖被官宣主动投案,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他已调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
干预插手招商引资和市场经济活动
今年3月28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马晓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马晓晖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为私营企业主在土地收储、用地审批、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滥权,干预插手招商引资和市场经济活动,大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等。
今年5月,中纪委机关报曾刊发题为《拧紧招商引资“安全阀”》一文,点名马晓晖并指出: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党员干部应主动自觉维护亲清政商关系,但随着与企业、投资商之间接触机会增多,招商领域党员干部廉洁风险也随之增大,产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违法乱象不容忽视。
周江勇。央视截图
“老虎”周江勇在他投案两天后被查
马晓晖与浙江“大老虎”周江勇都曾在温州、杭州等大市先后任职过。
去年8月19日,马晓晖落马当天,彼时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正带领浙江省代表团赴新疆学习考察。两天后,8月21日晚,已回到杭州的周江勇官宣落马。
周江勇在浙江工作多年,担任过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等,2017年2月任温州市委书记,2017年6月跻身浙江省委常委,2018年5月履新杭州市委书记。
周江勇是改革开放以来杭州首位被查的市委书记。在周江勇被查当晚,浙江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特意强调“决不能让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人蒙混过关、投机得逞”。
据今年1月热播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曝光,从2013年到2017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胞弟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某建筑公司老板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1月26日,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从马晓晖与周江勇二人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可以看出,二人都存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的违纪违法行为,马晓晖“为私营企业主在土地收储、用地审批、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周江勇“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二人也都存在家风不正,马晓晖“大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周江勇则“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主政湖州、杭州两个大市的马晓晖与周江勇双双落马后不久,去年9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提出了包括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不当政商和社会交往行为,严禁离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违规从事相关活动,严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严禁其他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在内的“五个严禁”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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