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如题所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采取多元化的支持方式,以促进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服务。以下是具体支持方式及额度的规定:


首先,对于业务补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时,根据企业规模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补助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小型企业为2%,微型企业则为3%。再担保机构的补助则为中型企业0.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再担保业务补助为1%。


其次,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服务。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业务,担保机构可获得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担保费率与基准利率之差的50%,特别关注小型微型企业这部分业务的补助。


资本金投入方面,为了增强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按照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但这种支持方式不设上限。


此外,还有其他方式用来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但具体细节未在文中详述。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多种支持方式,但年度资助总额有限。单个担保机构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助,而单个再担保机构的年度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的资助额度不受此限制。


扩展资料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企〔2012〕97号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持方式及额度,申请条件及要件,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监督检查,附则6章28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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