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中国古代王权的特点决定了它对刑法的特殊需要。
获得王权的家族或集团是诸多竞争者中的获胜者,加强和保持胜利者的地位需要刑法。
二、中国古代专制集权政体下的国家统一对刑法的需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建立在小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特殊社会结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维持大一统国家的强烈意愿,使得刑法在古代法律中处在特别重要而突出的地位上。
三、中国古代社会的封闭性,对形成古代中国法律“以刑为主”特点的影响。
四、古代的统治阶级认为,严厉的法律更有效力,同时也有助于警示人们不违法或减少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
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国家主义。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3、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4、诸法合体。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
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