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期间回路途算上下班吗

如题所述

算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要确定是否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时间作为认定标准,而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需要考察超过时间部分的行为对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的加班约定,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劳动者是否没有获得轮休、补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

而出差在外: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在坐车时,可以照常休息。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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