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