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标准

个税征收标准

1、个人月收入在5000及以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月收入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8000 的部分,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
3、个人月收入大于8000小于或等于17000 的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月收入大于17000小于或等于30000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5、个人月收入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40000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
6、个人月收入大于40000小于或等于60000的部分,需要缴纳30%的个人所得税;
7、个人月收入大于60000小于或等于85000的部分,需要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月收入大于85000以上的部分,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1、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4、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6、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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