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真实的临终遗言怎么写?

如题所述

遗嘱(遗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公证遗嘱


首先推荐公证遗嘱方式,需要立遗嘱人亲自经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关于公证机关,司法局下属有公证处,办公地点一般都在当地的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有的可能仍然在司法局办公。立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也可以申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到立遗嘱人家中办理。公证遗嘱对于日后继承人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更便利,但是遗嘱人如果想变更遗嘱内容仍然要经过公证机关。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明确遗嘱内容,还要亲笔签字,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时间。如果立遗嘱人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仍然有书写能力,可以采取这一方式立遗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三、代书遗嘱


现实中,许多老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已不具备书写能力,也可以采取代书遗嘱的方式。由立遗嘱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由代书人代写遗嘱,由另外见证人在现场作证,最后由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字,写清年月日时间。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即由立遗嘱人口述,由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用录音工具录制遗嘱内容。鉴于现在科技条件比较发达,为防止录音被篡改,在录音完成后应予以当场封存,并让见证人签字。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五、口头遗嘱


从《继承法》的规定来看,对口头遗嘱做出了许多规定,不是首要推荐的法定形式。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由2名以上见证人当场作证,口头表达遗嘱意愿,由见证人转述。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立遗嘱人危机解除后,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设立这一规定的原因显而易见,正所谓空口无凭,口头遗嘱非常容易被篡改伪造,而且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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