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只要无编,就不应该是,具体原因如下!
一,街道是一级机构组织:
街道和社区是两个概念,它们的性质不同,街道属于机构在城市的基层管理组织,县级街道跟乡镇及县级的局平级。因为街道本身要根据所管辖它的城市大小确定级别。例如:直辖市所属的街道,是县处级的级别。而街道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公务员编制,极少数人员是事业编制,也有个别合同事业编。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有编制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二,社区是个自治性组织:
社区是街道管理居民的自治性组织,它在工作业务上受街道的指导和约束。但原则上讲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无编制的,是由所管辖的居住地的居民代表选举产生。虽然享受财政拨款开资,但除了个主要领导是有编制外,多半要执行每三年选举程序产生,近些年又增加一些公益岗位的合同制人员。由于既承担机构责任,又属于自治性质等原因,造成社区给人的感觉就是不伦不类的一个组织。
三,街道与社区人员身份的区别:
街道工作人员基本上全是有编制的行政人员,他们属于公务员。而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则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主要人员,需要三年换届选举产生;有社区工作者,需要统一招考;公益性岗位,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由人社部门招录派遣到社区工作,并负责缴纳五险一金。一般三年签约,期满不续签,主要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为主。
综上,我认为:虽然一般社区工作人员经费都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但只有个别领导是他来社区前就是正规事业编制人员,余下人员有选举产生的,更多的是社工及公益岗性质,这些人只有参加省里统一的招录考试等程序后,才能进入事业编制或者成为公务员,否则身份永远就是同合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