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的主体,进项税额是由别的公司开具给本公司的,是本公司支出的部分,对方的销项税额就是本公司的进项税额,而本公司的销项税额是本公司开具给其他公司的,是本公司的收入部分对应的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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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0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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