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不同点包括: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而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而商标公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企业名称”必须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以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此处,还有:
(1)专用权范围不同,“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
(2)表现形式不同。“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商的表现形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3)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我国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达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