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款买房,写了我和姐名字,产权各半,姐起诉,法院判我给姐一半房款。姐属于不当得利吗。

如题所述

感觉题主没把事情说清楚
既然你全款买的房你姐都得一半产权了
她为什么还起诉?里面是不是有隐情
另外既然是法院判决的,难道没有听从你的陈述
就判你给一半房款么?
最后,不当得利是没有任何法律论据
一人得利而另一人受损,有因果联系
这才叫不当得利
你和你姐是诉讼关系,法院判的,肯定不适合这个说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3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的取得不是物权法的管辖范围,严格区分清楚是归属还是在本质上是取得,不能乱用、滥用物权法。房子是你买的,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里面的权属证明就是你写,在物权法允许的范围内你随便登记,特别注意有产权不等于取得了物,问题里提到了给她钱,在本质上明显是取得,与物权法没有关系,依靠产权要钱是违规违法的,法院相关人员也涉及违规违法违纪,有待于加强法律学习,否则趁早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不配光明正大为人民服务。
第2个回答  2019-06-10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第3个回答  2019-06-10
你全款买房,为什么和你姐产权各半,怎么会有这样的,如果像你所说,你姐不仅是不当得利,而且是违法行为,属于虚假诉讼。
望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14
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付款人为当然的权利人,登记产权各半,那就是房屋一人一半,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不过法律也有规定,一方能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屋实际权利人与登记不一致,法院可以按证据来判定。法院既然判你姐一半房款,那就说明你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你姐姐不是共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