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父亲得了重病住院了能享受什么待遇吗?

如题所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很清楚的明确,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地方医疗救助的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涉军医疗救助的政策:小编找到了几个地方政府涉及到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

在这份政策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各种帮扶和救助(具体你可以看看政策全文),我们这里主要说下退役军人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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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很清楚的明确,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地方医疗救助的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涉军医疗救助的政策:小编找到了几个地方政府涉及到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

在这份政策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各种帮扶和救助(具体你可以看看政策全文),我们这里主要说下退役军人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第2个回答  2022-06-27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很清楚的明确,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地方医疗救助的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涉军医疗救助的政策:小编找到了几个地方政府涉及到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

在这份政策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各种帮扶和救助(具体你可以看看政策全文),我们这里主要说下退役军人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第3个回答  2022-06-27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很清楚的明确,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地方医疗救助的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涉军医疗救助的政策:小编找到了几个地方政府涉及到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

在这份政策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各种帮扶和救助(具体你可以看看政策全文),我们这里主要说下退役军人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第4个回答  2022-06-27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很清楚的明确,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地方医疗救助的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涉军医疗救助的政策:小编找到了几个地方政府涉及到退役军人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

在这份政策中多处提及退役军人军属的各种帮扶和救助(具体你可以看看政策全文),我们这里主要说下退役军人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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