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这个人是正常使用,不违反银行任何规定,那么银行是不会冻结对方账号的
两人共同存款,就意味着两人同时知道密码,但是银行卡却在其中一人手上保管,事实上对你个人来说就等于自开门户,把所有风险都自行承担下来了。
对方知道密码,银行卡又在对方手上,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对方随时随地都可以直接取款,而不必告知于你。
对你来说,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才选择了这种做法,事实上就默认了对方可以任意处置这笔钱,而不必告知于你。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只要拿着银行卡,在知道密码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取款,银行不会制止此人对卡上资金的任意安排,更不会冻结该人名下的银行账号。
你能做的就是提供材料去法院起诉
但是提供的资料必须要能够证明此人确实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法院在调查问卷核实之后,或许才能够冻结此人账号。
大概率上,这笔钱只能请人调解,你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看看对方是否能够良心发现返还给你了。
如果你提供的都是现金,然后由对方去银行存款,那么可以说这笔钱最终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各方都无法证明你有出资,银行不会听从用户的说辞,从银行立场,你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两人只是普通男女朋友或者其他关系的话,存款又在对方名下,可能银行不会因为冻结账户,因为银行卡上实名制的,不会参与你们的感情纠纷。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律师咨询,可以可不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两人是夫妻关系的话,问题就变得简单多了。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共同财产,除非特殊情况,比如继承的遗产或者别人赠与的财产明确写明是给哪一方的。不然不管在谁名下都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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