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在意识里形成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
思维形式。即: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形成为概念,概念都具
内涵和外延,并且随着主观、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变化。
通俗地来说概念就是:从形式上固定事物的外部特征,如:形态、颜色、气味、味道等,从本质上确定事物的生存发展规律,如:环境、时间、变化因素、作用等。将事物的“外部特征”与其“内在规律”结合在一起就是对具体事物的概念性认识。
概念的作用及意义:概念能够快速、便捷地将标识(名称)与具体事物(或事件)的内容清晰的、全面的、集中的联系在一起,从而省去部分知识、信息集中和整理的过程,使人们得以快速知晓事物(或事件)的全貌,提高认知的质量和缩短认知的时间,提升认知的效率。如:太阳(概念名称)—天体(属性)—发光
发热(作用)—能量来源(意义);
2、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在
形式逻辑上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
通俗地来说判断就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识别出和认定某种现象存在与否,如:白与黑、明与暗、有或无等,对事物的“某种现象”进行“是与否”的确认就是判断;
3、推理——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推理主要有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出发,运用逻辑证明或数学运算,得出特殊事实应遵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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