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断交和补缴有如下规定: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
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 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如果你已经断交可以继续续保缴费,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当地医保的缴费年限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医保断交10年需恢复医保的话,
并不是必须补齐前10年的费用,可以选择
补缴前几年未缴纳的费用,也可以选择
不补缴重新办理医保。如果是重新办理医保的话,只要带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等相关文件就可以了;如果是想要保留之前的缴费年限的话,需要补齐前10年没有缴纳的费用,还要根据情况缴纳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