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个人方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知不知情,或是否属于隐瞒违法所得等情况如何了,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体判刑多久要视情况而定。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财务损失的会判刑,对银行卡数量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经层层转卖,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沦为网络电信诈骗集团“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论是提供方还是买卖方都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院校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
否则,不仅5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更有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1月17日,安义县公安局通过梳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现一男子吴某有开卖(开通、贩卖)银行卡的嫌疑。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吴某是安义某学校在校大学生。
“对方说,卖一张银行卡就给我500元好处费,我就答应了。”据吴某交代,9月19日,校友刘某让其帮忙用吴某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再以500元/张的价格“转”给她,吴某欣然答应。
9月26日,刘某再次联系吴某,希望其继续帮忙申领其他银行的储蓄卡并卖给她。吴某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校友刘某毅,两人用自己的身份证申领了两张银行卡,事成后分别从刘某处获得了500元。
11月18日,办案民警进一步深挖,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活动轨迹。经过蹲守,刘某被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某对其出售和贩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获利。尝到了甜头的她便成了买卖银行卡的“中介”,时常在学校发布招聘广告,从中赚取“差价”。据刘某交代,她从吴某、刘某毅手中以500元/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后,再转卖给收卡“上线”,从中牟利。
11月30日,记者从安义警方获悉,在校大学生刘某、吴某、刘某毅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开银行卡转卖一张“赚”500元?安义3名在校生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