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人工资不给,起诉他还不给,他的名下没有钱咋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下面是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的方法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 《 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 《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 法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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