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

2、二级医院:在县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400元;在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起付线为600元。

3、三级医院: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以上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600元;在市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800元。

4、市外医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45%,高于20000元报销比例为70%,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每年累计500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住院费用以及护理费用每天报销10元,每次累计最高为200元。

手术费用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报销,报销限额为1000元。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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