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入住,交不交物业费?

如题所述

这个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简单来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工作不会少干等。所以,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另外物业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所以提醒一点,不要因为暂时不住而不收房,如果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未收房,业主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违约金。
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并不以业主是否真的入住为标志,而以业主及其物业是否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为条件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以求减免

    可以加大房屋持有的成本,防止恶性屯房,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而且物业费大都是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如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即使您没有居住,房子也享受到了因这些服务而带来的保值和增值。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