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材料到车管所补办,以北京市为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汽车年检标志丢了该去补办,凭车主《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到车辆管理所或检测站免费补领
一、年检标志丢失补办流程和材料
step 1 : 到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或检测站
step 2 :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step 3 :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step 4 :交警审核之后,当场补办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请尽快补办
交强险标志到保险公司免费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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