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各个步骤叫什么名称,都要注意哪些细节,请明白的人指点一下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投标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8、唱标;9、投标人退场回避;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12、评标、定标;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15、质疑、答疑;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四)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管办等各一份。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供应商报名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书面公证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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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1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
购买标书,按照招标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最后按照招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制作投标文件是一定要按照招标要求做全做细,有很的评分是很严格的,你没做就不会有分的,要是重点的地方给漏了,严重的就有可能被废标的!
在招标谈判中,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二次报价是一定要多多少少的降点,要不评标的专家会很没有面子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10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