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怎么交

如题所述

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您可以联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咨询他们关于半年以上不居住的物业费如何缴纳的具体办法。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工作证明等。
2、委托他人代缴:如果您有亲友或其他可靠的人在小区内居住,您可以委托他们代为缴纳物业费。在办理委托代缴手续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委托书和授权证明,确保代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预付物业费:有些小区允许业主提前预付物业费。您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提前缴纳半年或一年的物业费,以确保您不居住期间的费用得到妥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您采取何种方式,务必保留好相关的缴费证明和交易记录,以便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时提供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半年以上不居住的情况下,您仍然需要支付物业费。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委托他人代缴或者提前预付费用等方式,您可以解决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的缴纳问题。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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