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字了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前几天我以前分手了的女朋友带了几个人上来我宿舍,逼我还钱。她写了欠条,我签了名,而且他们也录了音,谈话的内容中我也答应了还她那么多钱。
我不愤气,当初我没有借她那么多钱的,我只想还她我借的那部分,但是后来跟她沟通协商不了,她还说现在还给我个还钱期限,到时拿着欠条和录音去法院告我,那时就强制性的了。
我现在很无奈,我只想还她我借的那部分钱,但是现在她有欠条和录音,请问有哪位大侠可以给我建议或者帮助我一下啊 ?非常感谢 !

民间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4

您好,欠条签字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欠条是借款合同的证明,如果欠条中没有特别约定,欠条自欠款人签字即生效;欠条或者其他合同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签订欠条或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2个回答  2022-01-26
签字了的欠条,有法律效力。欠条只要债务人亲自签字那么就可以代表此借条是可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关系;借条只要发生效力之后,债务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欠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欠条是借款合同的证明,欠款人签字即生效,如无特别约定无需按手印,不按并不影响签字的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欠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3个回答  2021-12-07
签字了的欠条,有法律效力。
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欠条是否依据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点确定:
1、双方之间是否完全行为能力人;
2、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3、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4、是否符合欠条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4个回答  2010-05-31
如果你有当时他们威胁你写欠条的证据,则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的搜集可以从宿舍管理人员或其他当时可能目击现场的人员处取得。
如果很不幸楼主没有相关证据,那么您只能还钱了。

最后建议楼主以后发生类似事件后,要在对方胁迫你写下欠条后的第一时间报警。

祝楼主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