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05-30
题目:2009年1月,钱某和胡某与上海某酒店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半年以后,酒店以顾客对钱某、胡某评价差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钱某和胡某以往的工资。①在本案中,酒店解除与两位厨师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6分②对于这起劳动纠纷案,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4分
答案: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在本案中,酒店未能就其解除与被告钱某、胡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依据,故对酒店单方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予撤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