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门面房用了三年多了,还有一年的合同期限,我想转出去,但房东不让转,说他自己要用,我的转让费不是要没了。我2007年接房时,上一任租房者还有二年的合同期限,当时房子不算紧张,房东说:“我只收房租,其它你们商量。”我5000元转让费我接了,现在转让费已涨到30000元,但房东不让转了。前任的合同和我现在的合同都是写:“不经房东同意,不得转让。”为什么就不让我转了。现在我应如何处理,如果走法律,我能胜吗?和房东商量了,他说转让费全给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