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新制定的法律需要谁通过?

我只是想了解一下。

  1,法律的制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规章的执行权: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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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9
1.它是承袭了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成立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起草的,之后中国的每项法律的颁布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来颁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发布的某些重要性指导文件也是法律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将会影响到判案,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当然是由它自己的部门来制定.
2.先提出建议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者由人大常委会制
第2个回答  2010-05-29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