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公司主要从事模具生产,其中会使用到西门子公司出品的NX-UG软件,我司实际使用人数只有5人(这5人目前使用盗版UG软件),大部分设计图纸是由客户提供,所以经常有客户携带笔记本电脑来我司进行沟通,设计交流(客户的笔记本电脑上大多数都有安装GU软件,近期收到西门子公司的告知函,我司开会决定购买5到正版UG软件,但西门子公司说他们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到我公司实际使用人数达到30人,要求我公司至少购买30套软件,就连客户使用过的盗版UG软件也要求我公司买单,请问一下西门子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他们所说的技术手段是否算作有效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