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局的部领导分工

如题所述

陈德铭 部长:
领导商务部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司。
高虎城 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副部长(兼) :
分管办公厅、欧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欧协会。
姜增伟 副部长:
分管市场秩序司、商贸服务司、台港澳司、机关服务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钟山 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兼) :
分管财务司、外贸司、公平贸易局、许可证局、外贸中心、会计学会、联系贸易审计局,代管产业调查局、外贸发展局、纺织商会、企业协会、货代协会。
蒋耀平 副部长:
分管产业司、信息化司、报刊总社、电子商务中心、机电商会。
易小准 副部长:
分管政研室、国际司、世贸司、交流中心、国际贸易学会、世贸组织研究会。
陈健 副部长:
分管合作司、亚洲司、承包商会、咨询协会、合作学会、跨国公司研究会。
傅自应 副部长:
分管综合司、援外司、西亚非洲司、研究院、培训中心、统计学会。
王和民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崇泉  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级) :
分管条法司、反垄断局、各特派员办事处、经济合作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王超 副部长:
分管服贸司、外资司、美大司、投资促进局、轻工商会、五矿商会、外资协会、国际投资促进会、服贸协会。
房爱卿 部长助理:
分管市场建设司、市场运行司、流通促进中心。
仇鸿 部长助理:
分管外事司、食土商会、医保商会。
机构设置 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反垄断局,对外贸易司,服务贸易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信息化司,外事司。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  办公厅
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其他事项:
商务部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郑州、福州、西安、成都、杭州、昆明共派驻特派员办事处16个,行政编制120名。
人事司
主要职能: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综合司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条约法律司
主要职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司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市场秩序司
主要职能: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商贸服务管理司
主要职能: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
主要职能: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反垄断局
主要职能: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他事项:
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对外贸易司
主要职能:
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其他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服务贸易司
主要职能: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主要职能:
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主要职能:
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对外援助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援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组织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主要职能: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产业损害调查局
主要职能: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主要职能:
承担牵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工作;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亚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西亚非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欧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美洲大洋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台港澳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磋商及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对台直接通商方案;牵头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信息化司
主要职能:
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部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外事司
主要职能: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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