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追尾对方全责,现在车已经维修定损完毕,难道必须得无责任方先垫付才可以提车吗?京沪高速公路上被追尾,我车是北京牌照,对方车是天津牌照,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我带着事故认定书回北京的4S店维修定损,现在4s店电话告知车已经维修定损完毕,费用六千多元,我打电话给责任方,要求对方打款提车,但对方不同意,非要求我把修车发票给他,他到保险公司报销后再给我打款,这也就意味着我必须先垫付钱款才行,否则我是拿不到发票的,更别提提车了,对方现在要求是见发票给钱,我是要求对方打钱我提车,我也怕自己垫付了钱款,给了对方发票,对方不给打款怎么办?有什么双赢的办法没有?既不用自己垫付钱款,又能够提车的办法?我们双方同属一家保险公司
因为当时认定对方是全责,本人又是第一次碰到这事,所以当时也没有向本人保险公司报案,现在才知道有这一项,还好弄吗?
追答没问题的,只是在他的保险里出钱而已
噢,如果你车有购买车损险,可以在自己的保险内申请代位追偿,用你自己的保险赔了你自己的车损,不过还是需要自己垫钱,还有自己的保险会算一次出险记录,不过风险会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