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商品销售附送赠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笔记本电脑的零售。

平时在顾客购买电脑时,会赠送一些小东西,如鼠标,小音箱等。

按规定,赠品也视同销售交税,但这些赠品是有成本但没收入的。

在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为好?
公司的产品均在大型电器市场做代销的,开发票时列不了赠品上去。

  随商品销售附送赠品适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的规定。
  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和鼠标、小音箱等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总的销售金额按笔记本电脑和鼠标、小音箱等赠品的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售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售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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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7
发票上注明赠鼠标,小音箱等,实际是包含在电脑价钱里面了,转电脑成本的时候一起把附赠的转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7
如果赠与的东西没价格,公司也不卖此类东西,则已市场同类商品价值确认。
第3个回答  2010-08-17
作销售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