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还贷提取。 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1、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友情提醒: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1、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目前市区公积金为1个月的缴存额,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可不留存),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每月18日为委托提取扣款日,请勿在17日、18日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6、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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