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1、《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