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是通过一个介绍人认识的,年前见过两次面,都是吃点饭,过年的时候就像我要红包,买包包,还给了介绍人的红包,一共3000多,我都给了,年后出去一起登山游玩,还給她买了一些衣物,共计2000多,年前也给她买了500多的衣物,我们认识半个月,平时也少打电话,大部分都是在微信上聊天,而几次接触都有介绍人在场,我们仅有的一次接触是共同在火车上,几乎没聊上十句话,一个多小时的车程里,我总感觉她根本就不喜欢我,是骗我的,所以我提出分手,我比她大十几岁,一生气把所有聊天记录都删除了,恳请大家帮我,帮我分析下我是否可以追回钱财,她们是否构成犯罪?
谢谢你朋友,是我太傻,不过没关系,虽然很生气,但是老话说得好,吃亏是福,经历多了自然就不会再糊涂了!非常感谢你,祝你生活幸福美满,我也要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