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缴费月数累计是怎样算的为

如题所述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

  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四、个人帐户的支付

  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

  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

  五、个人帐户的继承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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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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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06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实际缴费年限。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
一、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注】从国务院发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就是一个按照不同年龄计算出的一个基准数值,计算的依据是按照国家的平均寿命得出的。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每个人从建立个人账户那天开始就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由国家按年龄设定。
1、40岁至44岁大概递减三个月;
2、45岁至50岁大概递减4个月;
3、51岁至55岁大概递减5个月;
4、56岁至60岁大概递减6个月;
5、61岁至62岁递减7个月;
6、63岁至66岁递减8个月;
7、67岁至70岁大概递减9个月;
计算公式:各年龄计发月数=233-(44-40)×3【12】-(49-44)×4【20】-(55-49)×5【30】-(60-55)×6【30】-(62-60)×7【14】-(66-62)×8【32】-(70-66)×9【36】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说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一般情况下,提前5年退,女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男职工是170个月。正常退休女职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95个月,男职工是139个月。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变的情况下,一名职工退休越早,作为分母的计发月数就越大,退休金也就越低。新计发办法的原则是鼓励多劳动,多缴费,如果6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01个月,70岁退休计发月数才是5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