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1、按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规定对参加工作保险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说明。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该规定说明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仅应适用于劳动关系。
3、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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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不算工伤。工伤的成立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既可以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9
《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务关系工人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向加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第3个回答  2023-08-02
争议焦点是:工人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
若工人于上班途中自行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合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