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座违法吗?是否应该杜绝这种现象?

在坐班车或上自习等等这样以先来者先得为条件的公共场合,总有一些人喜欢给别人占座,甚至占很多座,(坐班车的时候有时车开了那些做可能还空着)导致很多来得早却没有来得晚的人位置好,或根本没座。 这种占座的行为违法吗?应当如何处罚?

从物权法来说,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占座、路边人肉占车位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只是由于其社会影响不大而没有受到人们的强烈关注。其实,占座、占车位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座位或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现行的中国物权法律制度里边没有“优先使用权”这一物权种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因此,任何人不得创立民法和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行为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的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具体原因,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征,行为人既没有座位或车位的所有权,也没有座位或车位的用益物权,其所创设“优先使用权”的行为不利于座位或车位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顺利实现,不利于权利人之间的安全交易。同样,“优先购买权”也是如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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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6
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涉及这样的行为怎样定性,谈不到违法行为。 但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完全可以由管理人员规定杜绝或是禁止此类行为,或是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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