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级数:除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外,所需要缴纳税的总金额。
不含税级数:需要缴纳税的总金额减去实际个人所得税金额。
例如:月工资5000,扣除3500后为1500元,1500中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含税级数为1500,不含税级数为1455(1500-45)。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含税级距
是在区分不同的税款负担方式时使用的
一、含税收入
绝大多数中国人在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时,上面约定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即税前收入。其中包含五险一金及个人应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X先生工资薪金15000元/月,不考虑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则
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
这时就要在含税级距里面找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个人所得税=11500*25%-1005=1870
则税后净收入:15000-1870=13130
二、不含税收入
通常情况下外籍人来华任职与中国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工资都是税后收入,因为他们普遍认为中国的税负比较高。因此他们在中国的个税由公司负担,回国他们自己再居民国自行申报个税。
假设:X先生(此处我们暂不考虑外籍)与公司签署税后工资13130,公司负担税款,则:
首先需要将该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13130-3500-1005)/(1-25%)=11500
此时要注意,这里就要使用不含税级距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500*25*-1005=1870
此时要注意,这里就要使用含税级距了
这时,你可以发现,两个结果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其实如果你跟老板报税前收入15000,实际上和老板说替你负担个税,税后净收入13130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