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改增了,却收到了退回的发票,是以前开的地税的发票,年初的都有,这些发票都做了收入交了税了,

这些发票薄都已经核销了的,现在要作废,要到专管员那里签字才可以开负数发票,我去过专管员那里,貌似不那么好办啊,要是这部分收入就算了,多交就多交了,那我的收入可能就冲不了了,但是那个应收账款怎么冲销呢,原始凭证是什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如果不想重新开具,那么你就以退回的发票当原始凭证,记冲销应收账款。追问

那么收入呢,一方冲销应收账款,另一方应该是收入了,我现在开的是增值税发票了,如果冲了收入,但是实际开的国税发票又摆在那里的,关键是没有通过地税这关,也不能说是地税同意冲收入的。

那么收入呢,一方冲销应收账款,另一方应该是收入了,我现在开的是增值税发票了,如果冲了收入,但是实际开的国税发票又摆在那里的,关键是没有通过地税这关,也不能说是地税同意冲收入的。

追答

你冲销了原来的应收账款,后面又开增值税发票,记入应收账款,等于没有减收入啊。你记账为什么要地税同意啊,只有少交税,税务部门才会干涉啊。

注意事项:如果对方是为了抵税而退回原来的发票叫你重开增发票,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对方也是不能抵扣的,发现以后当偷税处理,所以你要提醒下对方。

追问

是这样的,退回的发票是等于重复开的,我们财务做账的时候按照开的发票都已经交了税了,以前开发票不属于财务管,开发票的人也没有注意这个问题,相当于多交了税了,不需要再给对方开增值税发票的,所以账上是多做了收入,多做了应收账款。找地税开负数发票,专管员不太好说话,所以不好办

追答

那你就以退回的发票当原始凭证,记冲销应收账款,账就这么处理。如果重开的发票还没有记账,就不要记账了,将退回的发票全份保管好(票面上写上作废),以后审核时再拿出来看。其他的事怎么办是另外回事了,靠你们自己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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