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这样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条原文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何时成立的规定。

  “合同书”,是指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合同书往往是由一方当事人制作,但合同书的内容是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方式拟定了,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只有当事人都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签章,才能表明当事人都同意合同书上记载的合同内容。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间才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要约或者承诺加以确定的时间,才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签订合同书,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书的,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合同书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并非从签字盖章时成立。

  关于签字盖章,应当正确理解:

  第一,采用合同书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是我国企业间订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有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如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十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等都有规定,如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合同法中保留这一我国贸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

  第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必要既签字又盖章。合同法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的表述,所包含的内容即是指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具备了一种,就表明合同当事人确认了合同。

  第三,当事人签章或者盖章可能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比如当事人当面完成谈判过程并进行签章,那么依照本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也可能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如异地间的当事人以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将合同书记给另一方签字或者盖章,这是合同将在后一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其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总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说明其对合同书所载内容的认可和负责,合同这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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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6
法律上说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