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大门正在大马路边上,出门时因为门口右侧路边正好停了辆车,视线受阻,正好撞上了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报交警后交警来了各打五十大板,并说事故不大让我们协商解决。于是送了骑车的老太去医院检查问题不大只是挫伤,买了药后保险同意赔偿300到400给她,但她并不满意。我想问下如果协商不成会判成什么结果呢?
交警并没划分责任只是口头批评各方然后让尝试协商解决,我是想问如果正常交警划分责任会是各担多少呢?今天又看了监控,出事时电动车逆行骑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上,且在碰撞前有意识地在往其右侧,即我的前进方向偏,于是本来应该是她撞到我的事故变成了我撞上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