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的古代诗句

如题所述

1. 有关“监狱”的诗句有哪些

1、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____佚名《越人歌》

2、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____高蟾《金陵晚望》

3、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____李商隐《锦瑟》

4、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____秦观《浣溪沙·漠漠轻寒上小楼》

5、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____辛弃疾《丑奴儿·书博山道中壁》

6、时光只解催人老,不信多情,长恨离亭,泪滴春衫酒易醒。____晏殊《采桑子·时光只解催人老》

7、一声梧叶一声秋,一点芭蕉一点愁,三更归梦三更后。____徐再思《水仙子·夜雨》

8、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____崔护《题都城南庄》

9、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____林逋《山园小梅·其一》

10、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____张籍《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11、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____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

12、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____苏轼《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

13、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____王翰《凉州词二首·其一》

14、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____龚自珍《己亥杂诗·其五》

15、醉后不知天在水,满船清梦压星河。____唐温如《题龙阳县青草湖》

2. 描写在“古代牢狱环境”的句子有哪些

描写在“古代牢狱环境”的句子如下:

1. 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 (音景)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产生了。

2. 几缕残阳照在那里却被无边的黑暗所吞噬,在残破的泥墙上泛不起一丝涟漪,那里像是一副棺材坐落在这偏僻的角落,矮矮的,充满着压抑,那里就是无人关注的监狱。

3. 周朝的监狱圜土中关押的犯人,要在监督下进行劳动,如果能改过自新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两年后释放,轻罪一年释放。但是释放后三年内不能被当平民对待。

4. 监狱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

5. 古代的监狱还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内宫、居室、保宫和请室等。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两千多所监狱。

6. 这牢房味道古怪,是雨后的潮湿加上已经干涸的血的味道。整个空间十分昏暗,只有两边几盏油封闪着微弱的光。被风一吹,就灭了两盏。这里常年不见天日,连空气都是浑浊的。一个正常人待着一会儿也受不了。关在这里的人,可能一辈子也出不去了。原来,这里不光是潮湿和血的味道,还有一种死亡的气息。

7. 最初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叫“夏台”(现在河南禹县境内),是中央监狱的名称,一般叫“圜(音唤)土”。

8. 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里的洪洞县监狱。

9. 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

10. 到秦朝时,因为法律严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监狱也比以前增加许多,郡县基本上都有监狱。同时,为了适应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监狱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11.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

12. 古代监狱主要是牢房类型,刑法特别严苛,而现在的监狱大不相同,主要是以服刑和受教育为主,目的是重新改造!

13. 古代以北为尊,是以君王往往“南面称孤”意即坐北而朝南。囚犯在古代社会中地位最低,其所居之处不在南这位置还能在什么位置?是以古代监狱一般都建在城市的南区,是以人往往称其为“南狱”或“南牢”。

14. 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

15. 囚犯进了牢狱,如果没有孝敬狱霸,便会受到一顿“下马威”

3. 描写在古代牢狱环境的句子

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狱是原始人驯养野兽的 (音景)槛或者岩穴,到氏族社会后,用来关押俘虏,驱使他们劳动。

国家产生之后,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也产生了。最初没有“监狱”这个名字,夏朝叫“夏台”(现在河南禹县境内),是中央监狱的名称,一般叫“圜(音唤)土”。

商朝监狱叫“□(音游)里”(现在河南汤阴县东北),还叫“圉”(音雨),是甲骨文中出现的一个字,意思就是“狱”。周朝时也叫“圜”或者“囹圄”(音零雨)。

周朝的监狱圜土中关押的犯人,要在监督下进行劳动,如果能改过自新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两年后释放,轻罪一年释放。但是释放后三年内不能被当平民对待。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监狱的规模已经扩大了很多,此时的监狱名称也有了变化,叫做“圄”。到秦朝时,因为法律严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监狱也比以前增加许多,郡县基本上都有监狱。

同时,为了适应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监狱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监狱从汉朝开始称为“狱”,汉朝的监狱更多更滥,除了中央监狱即廷尉狱外,还有各个官府自行设置的监狱。

此时的监狱还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内宫、居室、保宫和请室等。地方上的郡县也都有自己的监狱,当时全国共有两千多所监狱。

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里的洪洞县监狱。

这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监狱之一。洪洞县监狱设在县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于随时提审犯人。

监门内有一照壁,通道只有一面,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监门,就有接连拐四个直角、五道门的甬道,接着是一条约一米多宽的“胡同”。

“胡同”的两边是两排低矮的监房,关押一般的杂犯;“胡同”的南尽头,往东拐直角弯是内监所在,专门关押死刑重犯。内监是四合院形,东西南三面是普通式监房,北面有两幢无窗窑洞式监房,这是关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监,相传名妓苏三就曾在此关押。

从洪洞县监狱,可了解到古代监狱建造和设置的大概情况。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

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汉代的监狱名目、种类繁多。

《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二千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监狱二十几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

汉代著名的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在出口。他曾命长安县里的乡吏及邻里检举地方的恶霸无赖,然后将这些人统统抓起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

几日后再打开,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后死了数百人。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

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

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

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

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

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

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也用衙役们的话说,到了他们手里,就得揭他一层皮。

班房里面,不管是证人还是“犯人”,都闹哄哄挤在一块,睡觉拉屎都在一起。当然,班房也有“等级”,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

要吃鸦片也可以,开一回灯五吊钱,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反正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而没有钱的犯人,一旦进了班房,那就真如进了地狱一般,受尽虐待、折磨,暗无天日。

4. 请问关于服刑人员的子女的古代诗词歌赋有哪些

莲(怜)子心中苦,梨(离)儿腹内酸

金圣叹因冒犯皇帝,受“抗粮哭庙”案牵连而被朝廷处以极刑。行刑日,凄凉肃穆,方圆不大的一块阴森森空地,四周闪着刀光剑影,显得阴森恐怖。胸藏秀气,笔走龙蛇,蔑视朝廷的一代文学批评家金圣叹,披枷戴锁,岿然立于囚车之上。刑场上,刽子手手执寒光闪闪的鬼头刀,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眼看行刑时刻将到,金圣叹的两个儿子梨儿、莲子(小名)望着即将永诀的慈父,更加悲切,泪如泉涌。金圣叹虽心中难过,可他从容不迫,文思更加敏捷,为了安慰儿子,他泰然自若地说:“哭有何用,来,我出个对联你来对,”于是吟出了上联。儿子跪在地上哭得气咽喉干、肝胆欲裂,哪有心思对对联。他稍思索说:“起来吧,别哭了,我替你对下联。”接着念出了下联。旁听者无不为之动容,黯然神伤。上联的“莲”与“怜”同音,意思是他看到儿子悲切恸哭之状深感可怜;下联的“梨”与“离”同音,意即自己即将离别儿子,心中感到酸楚难忍。这副生死诀别对,出神入化,字字珠玑,一语双关,对仗严谨,可谓出神入化,撼人心魄。

不过这是一首对联,不是诗句。

5. 《在狱中咏禅》(古诗)

在狱咏蝉并序

骆宾王

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厅事也,有古槐数珠焉。虽生意可知,同殷仲文之古树,而听讼斯在,即周召伯之甘棠。每至夕照低阴,秋蝉疏引,发声幽息,有切尝闻。岂人心异于曩时,将虫响悲于前听。嗟乎,声以动容,德人以象贤。故洁其身也,禀君子达人之高行,蜕其皮也,有仙都羽化之灵姿。候时而来,顺阴阳之数,应节为变,寄藏用之机。有目斯开,不以道昏而昧其视,有翼自薄,不以俗厚而其真。吟乔树之微风,韵姿天纵,饮高秋之坠露,清畏人知。仆失路艰虞,遭时微徽。不哀伤而自怨,未摇落而先衰。闻蟪蛄之流声,悟平反之已奏,见情沿物应,哀弱羽之飘零,道寄人知,悯馀声之寂寞。非谓文墨,取代幽忧云尔。

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深。

不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

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

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余心。

6. 求几个古代关于法制的诗句

中国法制史之律(卷一)西周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质牛剂器贷傅别。

(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制)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辞色气耳目真伪。

(五听)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群臣官吏刺国人。(司法三刺)春秋战国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邓析私杀用竹刑。

(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商鞅律改法治秦。(秦改法为律,有内涵)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六禁杂典具总则。

(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废卿郡县奸诬连。(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汉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缇萦上文废肉刑。

(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秋冬行刑应天人。(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八议,(曹魏)南陈北魏官当始。

(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齐重罪,(重罪十条)晋齐五服以制罪。(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南北宣布废宫刑。

(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齐律启后又承前。(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隋隋文炀帝开皇律,莫要十罪要十恶。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更得笞杖徒流死。(新五刑)唐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贞观作律加役流。

(贞观之治)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刑统汇编政六典。(刑法汇编;行政法典)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未举自首揭自新。

(自首和自新的界限)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赃杀保辜化外人。(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宋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折杖配役常凌迟。

(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室女分承准妻离。(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证据勘验原被举。

(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立命继子与绝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明明刑弼教朱大诰,(大诰只在朱元璋时代用,明刑弼教是对刑罚理学角度另一种解释)大明会典学六唐。

(行政法)重轻两极卫廷杖,(标榜新意,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卫”是间谍;廷杖让老臣颜面何存?借口奸党充军刑。(奸党: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提供法律依据;充军是流刑以外增加)清大清律例集大成,(封建法律的大成者)事成条则例统称。

(法律形式:事例、成例、条例、则例)大清会典仿明政,(行政法)文字无狱类大逆。(虽无“文字罪”,但将其视为“大逆”)晚清现行刑律渡新律,(清楚哪个是过度性的)首创商律和民草。

司法行政始离异,钦定宪纲挽残局。民国临时约法史宪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天坛宪草限袁贼。

(孙文限制袁世凯的法律手段:共和制)奈何约法复辟帝,(袁世凯也作约法扫除障碍)贿选宪法正式行。(曹琨贿赂当选,正式实行宪法)明清会审制度(明)重案朝审五大宦,九卿圆审翻供皇(清)京师热,笞杖快决好空牢,(笞杖等轻刑集中复核,能放则放)清秋爽,斩绞监侯死复审,(地方上报死刑(斩绞监侯)的复审)霜降朝,刑部嫌重附京侯。

(1、刑部判决重的;2京师附近斩绞监侯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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