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公文写作是受领导之命,代机关立言的行为?

如题所述

我国国家机关单位制发的公文具备法律地位和效力,公文范围面向的群体包括国家、社会和群众。
如某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当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时,就会依据相关具备法律效力的公文进行审判。
这就要求公文制作必须符合三点:一是公文的合法性,二是公文的合理性,三是公文的制约性,这三者缺一不可。
公文写作是受领导之命,代机关立言。说的就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和委托,用机关过单位的名义发布具备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公文,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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