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妻子与异性聊天,在内裤投毒致其死亡,为什么处罚如此轻?

如题所述

认识妻子阿芬(化名)前,张某已经结过2次婚,一段以离婚告终,一段以丧偶告终;而遇到张某前,阿芬也离过一次婚了。

男子在妻子内裤投毒致其死亡

2009年,已37岁的张某和比自己小2岁的阿芬结婚。虽说是半路夫妻,但搭伙过日子也有滋味。在邻居们眼里,张某没那么外向,平时看起来比较老实,因为是第三次结婚,阿芬又生了孩子,他对阿芬算比较好,平时有什么家务活多半是他来做。

阿芬脾气比较急,性格外向,显强势一些,喜欢跟人聊家常,他们的结合在外人看来有那么点“女强男弱”的意思。谁也没想到,2016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竟然往妻子浸泡在盆里的内裤上倒了百草枯

一个月后,阿芬因医治无效去世了。法医鉴定后发现,阿芬是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张某杀死了自己的第三任妻子,再次失去了完整的家庭。

男子为何要投毒

邻居们得知事情真相都很讶异,毕竟张某平时看起来“很老实”,不像是能做出这么恶毒事情的人。“老实人”是怎么变成害死妻子的凶手的?

话还得从当年4月阿芬买了新手机开始说起。婚后,阿芬主外,张某主内,阿芬负责家里的店面生意,张某则在家做农活看孩子。

做生意要跟很多人接触,阿芬也习惯了这样,自从买了新手机,学会用软件聊天,阿芬就更热衷聊天聊地了。很多次,张某发现和妻子聊天的都是异性,他有些不满,怀疑妻子和外面男人有关系。

为这个他没少和阿芬争执,可阿芬觉得张某想太多,面对张某要求她拒绝那些异性聊天的要求,不予理会。

张某往妻子内裤上倒百草枯水剂之前,两人又为这个吵起来了。越想越气的张某,一怒之下便做出了不理智举动。

他想靠这个给阿芬“一点教训”,也就是说他对百草枯的毒性有了解,知道这样会损害妻子身体健康。只是张某没想到百草枯的杀伤力如此之大,阿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穿上了有毒内裤,随后开始出现一连串的不适反应,皮肤溃烂,胸闷呕吐

而在妻子就医期间,张某因为害怕,隐瞒了自己下过百草枯的行为,导致医生难以确认真实病因。直到7月6日,他才经不住医生和亲友的催问讲出实情,可为时已晚。

为什么处罚如此轻?

阿芬的死,张某要负刑事责任。此案中张某因家庭矛盾使用内裤投毒方式伤害阿芬身体,致使阿芬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法律上说,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是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都属于伤害行为,不管其使用的方式为何种。不过,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的手段,会影响量刑,至于伤害的后果,可能是导致被伤害者轻伤,也可能重伤甚至死亡。

所以针对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详细分情况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6年12月中旬,在阿芬父母出具了谅解书的情况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已经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且认罪和悔罪的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另附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可能有人会疑惑,此案中,为何张某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而非“过失致人死亡”?明明张某原本也不想让妻子死,他也没料到妻子会因其浸泡百草枯的行为导致死亡。

需要了解的是,故意伤害导致对方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这二者有个很明显的区别。故意伤害,行为人是有伤害他人的犯罪主观故意的;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并没有犯罪主观故意。虽然结果可能一样,但行为人本身是否存在故意犯罪的心理,对确认其罪名为何影响非常重要。所以说,做人要厚道,自己不想受的伤害,千万别想着故意加诸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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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原因是男子并不是故意想要杀害妻子,而是想要给她一点苦头吃,却没想到产生这样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后来又取得了妻子家人的谅解,所以判罚比较轻。

事情的起因和经过是怎样的呢?

丈夫多疑,两次失败的婚姻。

张刚(化名)和妻子李芬(化名),是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通过恋爱顺其自然的结婚,如今已经有7年了。他们的夫妻关系和普通的家庭不太一样,李芬性格外向,人际交往也比较复杂,家里的生意主要都靠李芬来处理。而张刚为人木讷,不善与人交流,负责家里的事情比较多。

可张刚对此现状十分不满,他经常怀疑自己妻子背叛自己,原因和他之间的感情经历有关。

原来张刚之前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他就怀疑妻子不忠于自己,就离婚了,而第二次的婚姻是妻子因病去世。大概是前两次失败的婚姻,让张刚更加多疑,不信任妻子,没有安全感。

妻子人际交往复杂,被丈夫报复。

妻子李芬因为做生意,需要经常和人联系,时时手机不离手。张刚却发现,妻子的聊天对象很多都是男性。因此他觉得妻子和他人来往密切,怀疑她出轨。可逼问之下妻子并不承认,她说自己都是为了工作,但显然张刚并没有打消自己的疑虑,他决定给妻子一个惩罚。

于是他在农药店里买了一瓶百草枯,偷偷地抹到妻子的内裤上,他认为只要不是直接饮用,就不会有生命危险。抹到内裤上,是给妻子和所谓的情人一个惩罚。可没想到的是,妻子竟然出现了很强烈的反应,皮肤溃烂,呕吐不止。被送往医院后,张刚担心受到惩罚,并没有如实告知医生详情,而因此离婚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因为器官衰竭而去世。

如何定罪量刑?

在警方的追查之下,张刚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可对他的定罪和量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张刚的行为确实导致了李芬的死亡,可他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妻子的意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他的行为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呢?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指主观上是否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显然,张刚去购买百草枯病投毒的行为,想要给妻子一个教训,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意图,不存在过失。所以他最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张刚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为最终张刚向李芬的父母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谅解,法院做了宽大处理,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写在最后: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信任和理解十分重要。本案中,张刚因为猜忌,并没有取得证据,就怀疑自己的妻子,甚至做出了如此的举动,使得李芬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自己也因此受到了惩罚,显然是两败俱伤。

婚姻中,一方不忠,另一方也不能自己私自惩罚。退一步说,就算李芬真的背叛了丈夫,张刚也不应该采取如此的举动,而是应该走法律程序。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因为这个男子是主动自首的,而中国法律规定主动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的,所以处罚的才会这么轻。
第3个回答  2022-01-26
因为这个男子在害死了自己的妻子以后,就选择了自首,所以才会处罚的这么轻。
第4个回答  2022-01-27
因为这个汉子并没有直接跑掉,而是派出所自首了受不了良知的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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