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别如下:
1、具体危险性是在案件中实际存在的危险,而抽象危险性是行为认定为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
2、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