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如题所述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3、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首先是信息披露风险。国家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了P2P线上贷款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如果P2P平台敢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断该机构愿意诚信经营。当然执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风险。
国内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直接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确评估,这样的情况下无疑加剧了P2P这一模式的风险。其次,各个平台对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担忧,比如披露后泄漏机密商业信息的风险。
其次是线下经营风险。各个平台逐渐整改平台运营模式,推动P2P业务从线下转线上,有效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将业务推广从线下转线上,不断关闭线下门店,保留的线下门店也不再直接线下拉客户签合同,仅为业务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工作。线上开展不仅能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进行监督;线下推广对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此规定也大大减少了对中老年人的不当推广销售。
第三是反洗钱风险。国家规定P2P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未对各项制度具体要求做出规定。目前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细则,但是在《办法》中P2P借贷公司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P2P借贷公司是否应该遵循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相关规范存在质疑。如果P2P机构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运营模式和权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执行。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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