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加工协议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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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降低病死率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由县政府统一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事故预测和变化情况,按照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琼中食品监督管理局,指挥部成员从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防控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部署、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省食安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3、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向省食安委及省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和措施。
  4、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
  5、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发布公告、通告、信息,编发简报、要情。
  7、接受投诉、举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8、统一调配整合执法资源。
  9、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10、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县食品安全防控指挥部。突发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五)各有关部门职责
  1、县食安委: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2、卫生局:是食品安全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食品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标采标、加强计量监督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5、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6、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保健品的监管和认证工作,制定保健品的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假劣保健食品。
  7、公安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8、建设、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信息报告
  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的网络建设。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各医疗防疫机构要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规定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在报告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应报告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综合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准备
  (一)卫生部门要成立防治食品中毒专家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和对基层的指导工作。
  (二)完善120急救中心的各项配置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四)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员死亡,确立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已上的,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防疫站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引起食物中毒,由农业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建设工地、矿区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建环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质监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工厂及猪、禽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商务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8、药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9、水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由渔业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10、野外作业,因林木及林木小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由林业局牵头,卫生局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其它食物中毒,按照各职能部门,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展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县食安委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某个地区单位出现食品物中毒上报的情况,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且中毒轻微,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
  (1)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折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省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省食安办,由省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食安办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起到现场。
  (2)启动公安武警封阻事故周边地区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食品安全防控工作。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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