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员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当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