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婚了,但是曾经给老婆的生活费不可以要回来,因为曾经你给的生活费是家庭正常支出,也是夫妻俩人共同的支出,不管老婆在婚内是否有收入,夫妻关系存在时,夫妻任何一方赚取的钱财都有义务和责任养家。因此,不管是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道德的层面,甚至从一个老公的层面,婚内给予老婆的生活费,在离婚时都不可以要回来。
在封建社会,老百姓崇尚的一句话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意思就是一对男女结婚后,就意味着男人必须优先承担起养家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自然而然的,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了大众的价值观,但凡有些男人在事业上比不上自己的老婆,还会因此产生自卑,甚至招来别人闲话。
然而,时代在发生变化,夫妻关系也在随着时代和人的价值观在慢慢发生变化。如今,随着女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很多女人也慢慢从内转向了外,经济收入并不逊色于男人。因此,很多年轻的夫妻,确实在结婚之后,不仅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甚至家庭开支实行夫妻AA制的方式。然而,这种财产关系应该是在结婚前协商好,得到夫妻双方认可才是合理的。
但是,倘若夫妻在结婚之前,并没有就关于婚内财产问题和家庭支出问题进行过特殊的协议,那么婚内不管夫妻哪一方赚钱的钱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对于某些财产和支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否认,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向对方索要自己曾经给予的钱。再者,身为一个男人,养家乃是天经地义的事,到离婚时,还试图要回曾经给老婆的生活费,这行为太失风度,着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