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撤三有什么办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3年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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